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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潘奕霖即真安欣企業社」製造販售之「真安欣機械式輪椅(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2118號)醫療器材回收1案

日期:2023-12-18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2月1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66853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潘奕霖即真安欣企業社」製造販售之「真安欣機械式輪椅(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2118號)(型號: KJT108-BE,批號:2023/01,製造日期:2023/0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2月6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20220579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12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市售機械式輪椅之品質監測計畫」,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3月24日於弘林醫療器材行抽查貴商業輸入之「真安欣機械式輪椅(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2118號)(型號: KJT108-BE,批號:2023/01,製造日期:2023/01)」,並檢送該署依CNS 14964-8標準進行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其「靜態強度試驗法」之「足踏板-抗向下力」測試項目不符合CNS 14964-8標準要求,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