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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販售之「"堤麥"軀幹裝具(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012號)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應啟動回收一案
日期:2023-11-2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2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56960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堤麥策略行銷有限公司販售之「"堤麥" 軀幹裝具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012號)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應啟動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17日新北衛食字第11222778091號函辦理。
二、案係旨揭公司之「"堤麥" 軀幹裝具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8012號)醫療器材,經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3日衛授食字第1128001852號處分書,判定非屬醫療器材,並已廢止該醫療器材登錄。
三、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