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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飛力醫療器材有限公司販售之「遠紅外線護套」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應回收一案

日期:2023-10-3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0月3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46048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飛力醫療器材有限公司販售之「遠紅外線護套」產品,經判定非屬醫療器材應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0月27日新北衛食字第11220980861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複查旨揭公司之「"飛力" 肢體裝具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4548號)醫療器材,經該部以112年10月19日衛授食字第1120027311號函,判定其中4件產品外盒標示「遠紅外線護套」產品不符合「O.3475肢體裝具」鑑別品項,且非屬醫療器材。
 
三、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