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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112年1471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9-2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9月26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29046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產品(製造日期:95.7、批號:9527)(製造日期:95.7、批號:9526),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附件說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