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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2項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9-1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9月15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22798號函。
主旨:有關貴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型號:DSA4、製造批號:H0097、製造日期:100.6)、(型號:YTM-EA、批號:9588、製造日期:95年02月)2項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附件說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