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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恩悠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冰紗護頸」產品回收一案

日期:2023-08-2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1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06112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恩悠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冰紗護頸」產品回收一案,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8日新北衛食字第11215037551號函辦理。

二、案係恩悠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冰紗護頸」產品,經衛生福利部判定非屬醫療器材,不得標示登錄字號,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非醫療器材,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三、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