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 案
日期:2023-07-3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7月3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97502號函 。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製造批號「HS152」、製造日期「105.10」)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附件說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