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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冠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持有之「金舒毯醫療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5806號)」等4件經登錄之醫療器材產品,經評估有損害消費者之疑慮,應立即下架回收一案

日期:2023-08-1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9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104248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冠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持有之「金舒毯醫療 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5806號)」等4件經登錄之醫療器材產品,經評估有損害消費者之疑慮,應立即下架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2年8月4日高市衛藥字第112378790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嗣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鑑別旨揭公司登錄持有之「金舒毯醫療 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5806號)」、「"金舒醫護方墊 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6710號)」「"金舒醫護單人 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6717號)」「"金舒醫護隨身 非動力式治療床墊(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第006738號)」等4項醫療器材之效能,判定非屬該登錄核准之醫療器材,經評估有損害消費者之疑慮,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應辦理下架、回收市售品及庫存品,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案內產品,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