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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台灣生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醫療廠於112年3月29日前製造之「“益沛康”瑞溯抽吸幫浦系統」(衛部醫器外製字第001468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3-07-2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7月17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91921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台灣生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醫療廠於112年3月29日前製造之「“益沛康”瑞溯抽吸幫浦系統」(衛部醫器外製字第001468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12年7月13日新縣衛食藥字第1123800858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製售之案內產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其實際製造廠與許可證所載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6條之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