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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型號:DSA,批號:9691、製造日 期:96.8)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6-2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2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78415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型號:DSA,批號:9691、製造日期:96.8)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附件說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