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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 醫器製字第001495號」等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
日期:2023-06-2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2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78604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型號:CS2,批號:H2149、製造日期:102.9)及「“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型號:A2,批號:H5011、製造日期:104.12)、(型號:A1,批號:H4165、製造日期:104.11)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