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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 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型號:EA4,製造批號:I0004, 製造日期:110.01)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 一案

日期:2023-06-2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16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760461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型號:EA4,製造批號:I0004,製造日期:110.01)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附件說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