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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等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6-2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8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67981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及「"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