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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大中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大 中”非呼吸用醫藥噴霧器(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 003969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3-06-1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6月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69609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大中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大中”非呼吸用醫藥噴霧器(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969號)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31日衛食藥字第1120014554號函辦理。
二、案係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分別於111年11月25日及111年12月29日至旨揭公司查核「“大中”非呼吸用醫藥噴霧器(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969號)許可證疑義一案,經查該許可證產品組成包含噴霧罐、氧氣面罩、氣道連接管及呼吸咬嘴,復經食藥署查察氧氣面罩、氣道連接管及呼吸咬嘴,已超出「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969號」醫療器材許可證範圍,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