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型號:A3 製造日期:103.01)、(型號:A2 製造日期:99.4)2台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6-1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29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65659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型號:A3 製造日期:103.01)、(型號:A2 製造日期:99.4)2台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