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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永大明議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5-2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4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55192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型號:DSA2、製造批號:H7048、製造日期:107.05)、(型號:DSA2、製造批號:H1140、製造日期:101.09)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附件說明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