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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等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5-2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4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54873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2件產品「"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製造日期:102.2、批號:H2059)及「'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製造日期:2006.3,型號:A4)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