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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豪偉企業有限公司」輸入、販售之「"凡諾 柏" 一般手術用手動式器械 (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字 第019417號、批號:well202201.1)」醫療器材回收一 案

日期:2023-05-18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28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53045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豪偉企業有限公司」輸入、販售之「"凡諾柏" 一般手術用手動式器械 (未滅菌)(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19417號、批號:well202201.1)」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26日嘉市衛食藥字第1121200442號函辦理。

二、案係高雄市燕巢區衛生所於112年3月20日至「天德藥局阿蓮店(地址:高雄市阿蓮區南蓮里忠孝路168、170號)」查獲旨揭醫療器材,外包裝標示之品名與原核准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並業經嘉義市政府裁處在案。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