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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廢止「旺昕貿易有限公司」之「"旺昕"肢體裝具(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登字第002027號)」登錄,並命其回收一案

日期:2023-04-1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1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41541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廢止「旺昕貿易有限公司」之「"旺昕"肢體裝具(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登字第002027號)」登錄,並命其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21602421號處分書辦理。

二、案係旨揭公司之「"旺昕"肢體裝具(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登字第002027號)」登錄,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判定尚難認符合「O.3475肢體裝具」鑑別範圍,非屬醫療器材,業以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9日衛授食字第1121602421號處分書廢止其登錄在案,並命旨揭公司回收市售品及庫存品。

三、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產品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命立即停止販售該等標有登錄字號之商品,並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下架、回收市售品及庫存品,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