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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醫療器材許可證廢止一案
日期:2023-04-1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4月10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42425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醫療器材許可證廢止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12000734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持有之「"永大明" 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02878號公告廢止。
三、相關醫療器材許可證資訊已登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或許可證各類月報查詢系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 > 業務專區 > 醫療器材>藥物許可證暨相關資料查詢作業)供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