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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AIRCON氣壓式血液循環健康器」產品回收一案

日期:2023-02-0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2月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09375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高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AIRCON氣壓式血液循環健康器」產品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1月18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200833842號函辦理。

二、案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1年10月21日至該公司查獲之旨揭產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判定應以醫療器材列管,惟該產品未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已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

三、為保障民眾使用藥物安全,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旨揭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該公司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