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藥品、器材回收(註銷)、許可證廢止專區
有關鉅瑋實業有限公司售之「醫玎製造的護理事巾(未巨制)5號制一號衛署署名:W0211100001114 日期:2021)1202、型號:MB8202)標示產品不標示
日期:2022-10-17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0月14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101009251號函。
主旨:有關鉅瑋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敏足)製售之「鉅瑋護理巾(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0159號)」(批號:W02111000144、製造日期:20211202、型號:MB8202)產品標示不符一事。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7月26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13157866號函辦理。
二、案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1年6月22日至「明曜醫療儀器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128號)」查獲旨揭產品(批號:W02111000144、製造日期:20211202、型號:MB8202)之外包裝標示品名為「妙妙熊」特厚護理巾,與該許可證之核准品名「鉅瑋護理巾(未滅菌)」不符;另外包裝標示之製造廠商名稱為「鉅瑋實業有限公司」,與該許可證核准之製造商名稱「鉅瑋實業有限公司二廠」不符,且外包裝未標示「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並業經本局裁處在案。
三、請所屬會員配合旨揭產品下架回收作業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