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醫事機構違規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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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發揮同儕制約精神,特此檢送1031222日至1231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違規態樣,對院所申報異常費用不僅其遭致扣款,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

院所違規態樣

(摘要節錄)

院所違規事證

(摘要節錄)

處分條款

(條文摘要節錄)

處分結果

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申報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追扣醫療費用18830元;扣減醫療費用1883

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申報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追扣醫療費用425元;扣減醫療費用4250

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

申報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扣減醫療費用7,050元;追扣醫療費用705

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申報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

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特管辦法第39條第4款規定:「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保險人應予以停約1個月至3個月。

扣減醫療費用;停約二個月,期間自10431日起至104430日止

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

不實申報幼兒發展遲緩、障礙醫療費用及醫師診察費合計超過25萬點

特管辦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節重大者,保險人予以終止特約。

10431日起停約復健科門診業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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