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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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626日全醫聯字第1040001050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牙醫總額、西醫基層總額及醫院總額等三部門)共21項併列ICD-9-CMICD-10-CM/PCS,如附件,並自10511日(費用年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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