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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醫療院所加強醫療照護工作等人員及提醒來院民眾確實執行手部衛生,並進行內部稽核,以提升手部衛生遵從率

日期:2020-03-11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176號函。

 二、鑒於良好的手部衛生習慣可遏阻病原體經由手部造成相關感染,是減少感染傳播的關鍵,落實手部衛生是預防相關感染最簡單且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洗手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三、由於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為避免疫情於醫療院所中相互傳播,請轉知並督導醫療院所,於出入口、門急診及病房等區域備有充足且功能正常之洗手設備,並透過明顯告示(附件1)、廣播或志工主動關懷等方式,提醒來院民眾與陪病者進出醫院應落實手部衛生。

 四、請各醫療院所加強落實手部衛生,依據醫院感染管制查核基準1.4「院內應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訂有手部衛生作業程序且有管控與稽核機制」之評分說明及評量共識內容進行內部稽核,並持續檢討改善。

 五、指揮中心訂有「醫院手部衛生設備及手部衛生遵從率稽核表」(附件2),提供醫院針對手部衛生設置建置及手部衛生遵從率進行稽核,請督導所轄醫院確實執行,並提交稽核結果予衛生局備查,稽核項目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手部衛生設置建置
1、稽核項目含括「乾/濕洗手設備」及「乾/濕洗手設備功能正常」。
2、稽核內容含括洗手設備之位置及數量合乎實際需要且功能良好,設置建議請依醫院感染管制查核基準1.4之評量共識內容進行稽核。
3、抽查地點含括門診、急診、病室、護理站、工作車、醫療照護單位(加護病房、血液透析等)、公共區域(醫院出入口、電梯間)等。
(二)手部衛生遵從率
1、稽核項目含括「確實執行洗手5時機(接觸病人前、執行清潔/無菌操作技術前、暴露體液血液風險後、接觸病人後、接觸病人週遭環境後)」、「洗手步驟、搓揉步驟正確性」及「洗手時間足夠(濕洗手40-60秒、乾洗手20-30秒)」。
2、請依據手部衛生5時機之執行及稽核原則進行稽核,每單位至少稽核30個手部衛生(洗手)機會數。
3、抽查地點含括門診、急診、病房及醫療照護單位等。
4、抽查人員含括醫師、護理人員、其他醫事人員、實習學生、看護及清潔人員等。
 
六、相關「手部衛生步驟」等宣導素材可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手部衛生專區>手部衛生最前線>手部衛生簡介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