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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小三通入境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之處理流程」,請院所協助通報採檢

日期:2020-02-1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5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09713號函。

 二、為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訂定「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小三通入境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之處理流程」,請院(所)協助通報採檢。

 三、鑒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廣東省已有明顯社區傳播,該中心將其列為二級流行地區,具該等地區旅遊史及自小三通入境者皆列入居家檢疫對象,由民政單位進行追蹤關懷及居家檢疫至入境後14天。

 四、另為加強居家檢疫對象之監測及管理,該中心已訂定「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小三通入境及居家檢疫有症狀者之處理流程」,律定入境或居家檢疫期間有症狀者之處置規範,其重點如下:

(一)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或小三通入境者,於入境時有症狀者,直接後送至合約醫院進行1次採檢,採檢後返回住家進行居家檢疫。
(二)如接獲民政單位或1922通知個案於居家檢疫期間出現症狀者,依本局訂定之流程安排就醫進行1次採檢,採檢後
返回住家繼續進行居家檢疫。
(三)有症狀者如未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件,請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之通報疾病「其他」項下「居家檢
疫有症狀者送驗入口」,進行通報送驗。符合通報條件者,則依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處置。
(四)執行採檢及住院應於負壓病室或單獨之病室或空間執行,並依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疑似個案等處理流程及相關防治指引,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並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