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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修訂「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

日期:2017-12-25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12月7日全醫聯字第1060001773號函。

 二、健保署為持續加強慢性病病人用藥管理並確保用藥安全,旨揭管理方案增加抗血栓用藥、前列腺肥大用藥、抗癲癇用藥、心臟疾病用藥、緩瀉劑及痛風治療用藥等六類同成分同劑型之口服藥品。併同修正費用核扣方式改由領藥日數超過閾值管理日數(90+30=120)案件計算「核扣天數」;新增「重複用藥天數之各醫事機構占率」等(方案內容詳附件一)。

三、該署就前開管理方案修訂事項,於1061027日邀集全聯會、台灣醫院協會及各專科醫學會代表,召開管理方案說明會,並就會議討論問題彙整問答資料如附件二,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