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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

日期:2017-09-06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E號函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授權公告,規定7大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為持續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理念,減少用過即丟之一次用購物用塑膠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公告,擴大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對象,對自107年1月1日起共計14類管制對象皆須符合本次修正公告規定。

 三、旨揭俢正公告重點如下。(請見附件)

(一)生效日期:107年1月1日公告生效。

(二)新增7類管制對象:藥粧店/美粧店/藥局、醫療器材行等14類管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