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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宣導有關國民年金相關事宜

日期:2017-09-0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8月22日全醫聯字第1060001307號函

 二、「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因此,沒有參加勞保之會員即應為國保被保險人,因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內均得補繳,超過10年無法補繳,為免影響其未來給付權益。

 三、前項宣導文宣電子檔案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官網/宣導視窗/國民年金保險,自行下載運用,另如需紙本宣導文宣,可洽衛生福利部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