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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20-04-23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4月7日全醫聯字第1090000403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09126011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4月1日生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