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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年度醫療院所協助辦理流感暨長者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接種服務合約書

日期:2019-10-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9月20日中市衛疾字第1080096269號函。

 二、為維護國人健康,疾病管制署辦理108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除校園集中接種外之各類接種對象,可由接種單位依規定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接種處置費100點,108年公費對象臚列如下:

(一)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二)50歲以上成人。
(三)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
(四)19-49歲高風險慢性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血管疾病
(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之患者。
2、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住診紀錄,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
3、BMI≧30者。
(五)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六)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七)機構對象及機構所屬工作人員(不含產後護理之家及福利服務中心)。
(八)執登醫事人員及衛生防疫人員。
(九)禽畜業者及動物防疫人員。
(十)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含境外臺校、自學學生,不含補校,採校園集中接種,不另申報接種處置費)。
 
 三、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規劃分批接種,請各院所配合開打時間接種疫苗:
(一)11月15日起為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及醫事人員。
(二)12月8日起為65歲以上長者及學齡前幼兒。
(三)109年1月1日起為其他公費對象。
 
四、為提供民眾可近性、便利性之疫苗接種服務,請所屬會員踴躍參與本市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原合約醫療院所依審核流程重新啟動疫苗冰箱(附件1),另有意願新加入合約者請依合約簽訂流程(附件2),於108年10月17日前逕洽轄區衛生所辦理審核或合約簽訂。
 
 五、臺中市醫療院所協助辦理流感暨長者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接種服務合約書,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醫療院所交流平台/疾病管制科項下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