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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28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測系統(Influenzavirusantigendetectiontestsystem)」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相關產品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

日期:2019-09-2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9月25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080097405號函。

 二、有關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29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新增「C.3328 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測系統(Influenza virus antigen detection test system)」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相關產品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請依附件說明段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