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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建請疾管署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及其相關建議案

日期:2019-07-09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7月3日中市衛疾字第1080061617號函。

 二、關於建請疾管署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及其相關建議案,詳如以下說明。

 三、鑒於近期社區仍有流感患者增加現象,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前於6月10日函請疾病管制署調整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及使

用相關規定,有關疾病管制署回復如下:
(一)該署採購儲備公費藥劑之目的,係為因應全球流感大流行之防疫需求,由於全民健康保險並未將流感抗病毒藥劑列為給付項目,因此季節性流感之醫療需求屬應自費項目,然為善用國家資源,提升藥劑儲備效益,爰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下稱諮詢會)專家建議,於流感疫情高峰期間,釋出效期最短之藥劑供季節性流感治療使用。依該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國內流感疫情並未達流行閾值,經提本(108)年5月29日諮詢會討論決議略以,暫不擴大公費藥劑用藥條件。
 
(二)依公費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規定,合約院所應於用藥當日至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MIS)回報使用者資料,惟考量合約院所實務執行之彈性,參考傳染病通報時效,以用藥後7天內回報作為管理標準,以兼顧藥劑管理之及時性與院所實務執行之可行性。經查本年2月2日至10日農曆春節期間,全國2,501家合約院所用藥共4萬1,401筆,於用藥後7天內回報比例為95.7%(3萬9,641筆/4萬1,401筆),平均回報天數為3天,故執行上應無困難之處。
 
(三)另查MIS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內含個資,為避免MIS或資料庫被駭或遭受中間人攻擊,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疾病管制署爰依行政院指示強化資訊系統安全機制,並關閉通訊協定TLS1.0。由於微軟於103年4月8日已終止提供WIN XP之安全性更新或技術支援,遭受惡意人士利用弱點進行攻擊之風險相對較高,建議更新新型作業系統(如Windows 10)以避免資料外洩。
 
 四、綜上,疾病管制署將依國內流感疫情狀況與公費藥劑庫存情形及諮詢會建議,適時調整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及適用期間,對於流感群聚事件之預防性用藥,亦將視需要彈性處理,另請配合將電腦設備更新至新型作業系統,並於用藥後7日內至MIS完成回報。
 
 五、另有關用藥條件之「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項目,需經疾病管制署同意始得開立,未接獲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通知辦理投藥不得使用該條件,故如有流感群聚事件應即時通報本局,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