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正「檢察官辦理捐贈人體器官屍體相驗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及第二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二
日期:2019-02-0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月24日中市衛醫字第1080007219號函。
二、轉知法務部修正「檢察官辦理捐贈人體器官屍體相驗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及第二點附件一、第五點附件二各1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