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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檢送「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操作人員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1份

日期:2019-01-2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月15日全醫聯字第1080000066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檢送「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操作人員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1份 (附件)。

 三、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月3日公告醫療機構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操作人員訓練課程內容,醫療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應檢附附表一所定旨揭訓練之課程完訓證明。

 四、有關施行微菌叢植入治療之操作人員教育訓練採認,以及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之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五、旨揭須知將同步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路徑:首頁/衛生福利部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生醫科技及器官捐贈/特定醫療技術及危險性醫療儀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