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18-08-14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8月3日全醫聯字第1070001043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以衛部保字第107126034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