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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長期照顧Level II醫師專業課程

日期:2018-07-10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7月4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902號函。

 二、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4款規定:「長照服務人員:指經本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員。」依據同法第18條規定,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長照人員為之。且長照人員應接受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在職訓練。

 三、全聯會因應長期照顧服務之推展,自99年至105年連續七年向衛生福利部爭取辦理長期照顧Level II醫師專業課程繼續教育訓練計畫,今年度亦再度爭取,協助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取得完整認證資格,強化醫師在長期照顧服務領域的能力,以利提供民眾最良好的長期照顧服務品質。

 四、旨揭課程共舉辦兩梯次,學員可擇一梯次上課,課程簡介如附件。

 五、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www.tma.tw),報名日期如下:

(一)第一梯次:7月12日(四)上午9時起至7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或額滿為止。
(二)第二梯次:7月12日(四)上午9時起至8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或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