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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財政部公告《106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新增附註事項

日期:2018-05-2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5月9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637號函。

 二、提醒財政部今年公布《106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新增附註事項,其中附註二(附件一最後一頁),指為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執行業務者106年度於週休二日上班致增加人事費用者,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於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聲明書及相關資料並切結屬實供稽徵機關查核者,其適用之費用率為規定之費用率加百分之一(不含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分);執行業務者應備妥受影響之相關資料,稽徵機關必要時得調閱審查:(一)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二)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三、醫療院所執行業務者,如有符合上述規定者要辦理申報,檢附財政部公告「106年度執行業務者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一份(附件二),請參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