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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存原則

日期:2018-05-0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4月18日中市衛疾字第1070032876號函。

 二、疾病管制署近日接獲公費藥劑合約院所詢問「克流感膠囊置於冰箱儲存,是否影響品質或療效」,該署經查詢食藥署公告資訊,藥品保存一般原則為「避光、避濕、避熱」,並依藥品說明書上之保存方式為準,經該署另詢克流感膠囊原廠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依藥品仿單克流感膠囊應儲存於25℃以下環境,因克流感膠囊長期安定性試驗未有2-8℃之資料,無法得知克流感置於冰箱保存後,藥品之品質或療效是否受到影響;若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儲存條件短時間偏離,應主動聯絡該公司並詳述偏離狀況,以評估其影響。

 三、爰此,為確保民眾用藥品質與安全,應依仿單指示之條件及食藥署提醒之藥品儲存原則保管公費克流感膠囊,請本市各區轄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倘有該些藥劑之儲存環境疑義,應聯絡羅氏藥廠(電話02-2715 3111 再按8轉藥物資訊),進行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