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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輪班換班間距」及第36條「例假七休一」例外需求適用情形

日期:2018-02-27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2月22日中市衛醫字第1070012618號函。

 二、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本(107)年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月31日總統公告,並將自3月1日施行。

 三、經查,勞動部曾於107年1月29日,就修正條文第34條「輪班換班間距」及第36條「例假七休一」之例外需求,請各部會就所轄行業評估並提報需求,送該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審查。經查上揭會議,衛生福利部就第34條文但書例外部分未有提案,至於第36條部分僅涉食藥署業管行業,並有提案,併予敘明。
 
 四、檢送旨揭相關資料一份,惠請各醫療院所確實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