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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7-02-24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2月9日全醫聯字第1060000204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附件說明

 三、106年1月20日健保審字第1060050683號公告暫予支付含nintedanib藥品(如Ofev)2品項及其給付規定

 四、106年1月20日健保審字第1060050024號公告新增「pralidoxime注射劑,500mg」為不可替代必要藥品,及異動含pralidoxime之藥品Pampara Injection之暫予支付標準計1項。

 五、106年1月20日健保審字第1060050957號公告修正含everolimus(如Afinitor)成分及pazopanib(如Votrient)成分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

 六、106年1月25日健保審字第1060034837號函有關106年2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情形,詳如藥品價格明細表(共224項)。

 七、106年2月2日健保審字第1060034789號函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特材品項,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2月28日前屆滿,健保署將自106年4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