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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6-06-2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5年6月23日全醫聯字第1050001026號函

 二、105年6月7日健保審字第1050055451號公告暫予支付「"巴德"威力艾斯植入式注射座」等9項特殊材料暨其給付規定。

 三、105年6月8日健保審字第1050006453號函有關利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業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違反GMP已改善,即日起恢復生產乙案。
 四、105年6月8日健保審字第1050006081號函有關大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生產之「"大豐"舒肝膽錠50毫克(內衛藥製字第002253號)」等171項健保給付藥品嚴重違反GMP需回收乙案(附件)。
 五、105年6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50080645號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149項,暨修正特殊材料「深層腦部刺激器」之給付規定。
 六、105年6月17日健保審字第1050035615號函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特材品項,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5年6月30日前屆滿,該署將自105年8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
 七、105年6月15日健保審字第1050059018號公告修正眼科新生血管抑制劑(Anti-angiogenic agents)之給付規定。
 八、105年6月15日健保審字第1050058312號公告暫予支付含morphine sulfate成分之口服液及含fentany1 citrate成分口頰錠之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共4品項。
 九、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