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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20-06-0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6月4日全醫聯字第1090000683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三、109年5月21日健保審字第1090006803號函,有關信隆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Your Iron Capsules "S.L."(衛署藥製字第047050號)(批號6151171)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危害回收。

 四、109年5月22日健保審字第1090006804號函,有關台灣協和麒麟股份有限公司「Filgrastim Injection M300,300μG/0.7ML(衛署菌疫輸字第000670號)(批號19214H)」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第二級危害回收。

 五、109年5月26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53號函,有關109年6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情形,翔如藥品明細表(共113項)。

 六、109年5月28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37號公告副本,公告新增「mitomycin C 10mg,注射劑」為不可替代特殊藥品。

 七、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