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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9-09-23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9月20日全醫聯字第1080001158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三、108年9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186號公告副本,公告修訂治療克隆氏及潰瘍性結腸炎之藥品給付規定。

 四、108年9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80061651號公告副本,公告暫予支付含ribociclib成分藥品Kisqali 200mg Film-Coated Tablets暨其藥品給付規定。

 五、108年9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168號公告副本,公告修訂血液治療藥物之給付規定。

 六、108年9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178號公告副本,公告暫予支付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藥物品項計140項。

 七、108年9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80061605號公告副本,公告暫予支付含emtricitabine/ tenofoviralafenamide/bictegravir成分藥品Biktarvy Tablets共1品項。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